第一条 宣传贯彻执行《博物馆条例》,及有关法律法规。
第二条 负责博物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,开展全馆日常工作管理。
第三条 协助领导制定和实施博物馆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等,负责全馆工作总结、大事记的编写工作。
第四条 负责博物馆党务、行政、财务、人事、外事等日常工作,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、通知要求的上传下
达及追踪问效。
第五条 负责博物馆公章使用的登记管理。
第六条 负责博物馆公文的登记、分发、传阅、处理、归档工作。
第七条 负责博物馆来信来访的处理及与文物局、博物馆协会等文博单位的联络。
第八条 负责博物馆办公用品的采购,固定资产的建账、管理。
第九条 负责博物馆的后勤保障工作。
第十条 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简报、总结、新闻编写和发布。
第十一条 负责藏品库房的日常和安全管理。
第十二条 负责配合完成学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