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藏品应有固定、专用的保管区域,专人管理。
第二条 藏品保管区域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、坚固、适用、经济。
第三条 藏品保管区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,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藏品安全的物品;严禁烟
火。
第四条 藏品管理实行二人负责制,一人负责藏品的保管、上架和维护;一人负责藏品接收的登记造册和藏品数据库
管理。
第五条 藏品应进行科学、有序的分类及保管。
第六条 建立藏品出、入和归位管理制度。藏品出入保管区须做好流通登记工作。工作人员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,务必认真核对。
第七条 建立相应的藏品电子数据库,进行藏品数字化管理。
第八条 建立相关藏品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第九条 制定藏品检查情况登记表,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情况登记,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藏品损伤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。